1.绿化费的征缴:绿化费由市绿化委办公室统一征收(驻凤泉区的企、事业单位的绿化费委托凤泉区绿化委办公室统一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新栽4棵树,每棵树所需费用60元,即每人每年240元。对不能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自觉缴纳绿化费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
2.绿化费管理使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绿化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征缴的绿化费,由市绿化委员会通过工程招标,组织专业队造林,全额用于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3.绿化费收缴时间:2006年2月底前缴纳绿化费。
五、组织协调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是新乡都市区生态林业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乡市义务植树基地是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一)市绿化委、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凤凰山义务植树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并会同凤泉区人民政府,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规划,制订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分解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制订义务植树基地工程造林招投标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市财政局:协助市绿化委员会搞好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
(三)市监察局:负责制订新乡市凤凰山义务植树效能监察方案,会同市政府办、市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效能监察组,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尽责情况、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和成效等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
(四)各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和建立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关注凤凰山绿化、支持凤凰山绿化、参与凤凰山绿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