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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趋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0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于2007年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目的
  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以及家庭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资料;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为我市历年开展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会公众安全感、社会公众意向、行风评价、高收入群体等调查提供大样本框,奠定建立统计快速反应机制基础。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和拟获取的主要资料
  (一)范围。各县(市)区。
  (二)对象。城市市区和城镇的住户。全市共抽选105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期为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份。
  (三)拟获取的主要资料。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居民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障状况,家庭户主的社会价值趋向。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宣传、财政、公安、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和修改调查结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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