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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4.扶持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大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九)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便利。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
  (十)积极争取商务部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金融合作,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政策性贷款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服务外包产业纳入业务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融资给予支持。
  (十一)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入力度。扶持济南高新区设立服务外包风险投资基金,并将其作为种子基金,直接或间接地联合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孵化服务外包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政府资金的推动作用。对成长型、扩张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其到资本市场融资,形成风险投资有进有退、滚动发展的机制。
  五、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训人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按照我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高层次急需人才有关规定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有关办法,对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三)积极对外吸引服务外包人才。大力吸引海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与国外外包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凡来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或被服务外包企业聘为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的海外人才,可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医疗、保险及子女上学等便利和待遇。
  (十四)凡被我市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外地人才,优先解决本地户口,在居留、医疗、保险及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济南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十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按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有关办法优先解决济南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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