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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施工与监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施工与监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体〔2007〕19号)


各项目市教育局、农业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农林局: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普遍存在的卫生条件较差、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为做好我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作,现就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卫生问题:一是学校卫生条件比较差。学校普遍使用露天旱厕,设施简陋陈旧,缺少排污系统,成为一些疾病的传播源头。二是相关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少农村中小学校没有饮水设备和食堂,师生课间饮水难、做(热)饭难。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通过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改造农村中小学现有厕所,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以及师生热饭难、做饭难等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疾病、血吸虫等传染性强、容易集中爆发的疾病传播,从而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农村中小学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将在广大师生中进一步普及卫生防病及能源知识,增强其维护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产生大量的能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
  各级教育、农业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顺利实施与工程建设的安全,达到预期效果。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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