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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6]1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只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长久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一方面经济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必将不断加快,另一方面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要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有效解决这一日益突出的矛盾,而缓解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抓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增强节电意识,落实节电措施。白天办公尽量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严格控制泛光照明;做到办公室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办公室空调温度设置夏季≥26℃,冬季≤20℃,开启后要关严门窗,间断使用;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要尽量减少风量,走廊、库房等公共场所不开启空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闭空调。尽量减少开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凡耗电办公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都要关闭电源。设置有省电模式的设备要使用省电模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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