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朱英龙先生教育赠款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教发〔2007〕33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2007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朱英龙先生一行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赠款项目进行了专项视察,其中重点检查了2006年中小学、2007年初中部分赠款项目。本次检查共涉及13个县(区)、34所学校(其中23所项目学校、9所非项目学校、2所职教中心)。现将此次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来说,接受检查的市、县(区)教育局及有关项目学校能够高度重视朱英龙先生教育赠款项目,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项目市、县(区)及项目学校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任务,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建设,克服交通、天气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执行立项计划、工程完成情况良好、使用效益显著的项目有:商州区板桥镇水道河小学教学综合楼、镇安县高峰锋和平小学教学楼、旬阳县甘溪初级中学教学楼、汉阴县清明寨小学教学楼、西乡县东关小学教学楼。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有:商州区大赵峪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白河县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楼、汉滨区流水中学学生公寓楼、石泉县池河中学学生公寓楼、洋县马畅初中学生宿舍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随意改变项目使用功能
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省教育厅曾多次要求各市(区)、县(区)教育局要科学、慎重地申报项目。项目一经正式确定,内容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按规定程序向省教育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进行变更情况的说明,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是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项目未经省教育厅同意随意变更项目的使用功能,给赠款项目的管理特别是给保持赠款项目的严肃性、连续性造成了负面影响。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学校分别有:
1. 洛南县四皓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该项目在实际使用中,仅有1/3左右面积作为学生宿舍,其余为部室、教师宿办等。
2. 洛南县巡检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该项目在实际使用中,绝大部分用于教师宿舍。
3. 丹凤县商镇中心小学教学实验楼项目。该项目在2006年底省教育厅组织的检查中就发现擅自改为学生公寓楼,当时要求项目学校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汇报。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依旧存在,市、县及学校没有进行任何变更报告。同时,学校对项目的使用功能定位混乱,计划项目投入使用后,既有教室、实验室,又有学生宿舍、教师宿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