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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医〔2007〕148号)


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各三级医院,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全区医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我区“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以良好状态迎接卫生部的督导,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第三周期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据卫生部2007年医院管理年督导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督导范围
  全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三、督导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督导。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督导内容,结合我区印发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对一级医院(卫生院)督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二级、三级医院的督查;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区直医疗机构、部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
  四、督导内容
  (一)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中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表、人体器官移植检查表的内容,结合我区《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开展自查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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