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路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总费用为14976万元。植树费用测算标准为:义务植树基地60元/株,休闲观光区荒山造林15元/株,其他荒山造林1.5元/株,“三大”林带5元/株,县乡道路、一般河路渠和农田林网3元/株。
  (一)新乡市义务植树基地植树费用为9564万元。
  (二)凤泉区植树费用为2832万元。其中农田林网、一般河路渠76万元,县乡道路32万元,荒山造林2180万元,济东高速214万元,南水北调330万元。
  (三)辉县市植树费用为1178万元。其中农田林网、一般河路渠84万元,县乡道路74万元,荒山造林812万元,卫柿线109万元,南水北调99万元。
  (四)卫辉市植树费用为1403万元。其中农田林网、一般河路渠84万元,县乡道路40万元,荒山造林1056万元,卫柿线99万元,南水北调124万元。
  七、通道绿化占地补偿
  通道绿化占地总面积为21510亩,每亩按500元计算,年占地补偿总额为1076万元。占地面积测算时未扣除非耕地和不宜造林地段,实际补助金额应以当年验收面积为准,造林计划原则上两年完成,占地补偿预算需按4个年度安排。
  (一)2006年度,预算总额为748.5万元。其中新乡市374.25万元、凤泉区162.75万元、辉县市108.75万元、卫辉市102.75万元。
  (二)2007、2008年度,年预算总额均为1075.5万元。其中新乡市537.75万元、凤泉区271.5万元、辉县市135万元、卫辉市131.25万元。
  (三)2009年度,预算总额为327万元。其中新乡市163.5万元、凤泉区108.75万元、辉县市26.25万元、卫辉市28.5万元。
  八、造林绿化技术标准
  为确保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质量和成效,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小班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一)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选择树种。荒山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配置外来彩色树种;山上急险坡选择以侧柏为主;山上偏下部位以五角枫、元宝枫、栾树、黄栌、美国红栌、侧柏、女贞及其他彩色树种和常绿树种为主;山脚部位以侧柏、雪松、常绿爬山虎为主;山前经济林以大枣、核桃、柿树为主;道路绿化以杨树、合欢、银杏、白蜡、紫叶矮樱、红叶李、大叶女贞为主。
  (二)苗木规格和栽植密度:侧柏苗高1-1.5米,株行距1.5×2米;黄栌、五角枫、栾树、银杏、美国红栌苗高2-3米,株行距2×2米;柿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4×4米;枣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3×4米;道路常绿树种苗高2.5米以上,株行距2×3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