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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路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07年度计划植树118万株。重点是完成“两带”和荒山荒地造林,搞好补植补造。
  (三)辉县市、卫辉市:包括森林生态区和南水北调主干渠、卫柿公路两侧绿化带,总任务为1426万株,其中辉县市636万株、卫辉市790万株。
  1.2006年度计划植树404万株,其中辉县市190万株、卫辉市214万株。基本完成规划区内农田林网、一般河路渠和县乡道路绿化。重点是卫柿公路和南水北调主干渠两侧绿化带,南水北调主干渠两侧各按150米先进行绿化,剩余部分待工程结束后再进行绿化。
  2.2007年度计划植树523万株,其中辉县市229万株、卫辉市294万株。重点是荒山荒地造林和发展杂果类生态经济林。
  3.2008年度计划植树499万株,其中辉县市217万株、卫辉市282万株。重点是完成荒山荒地造林和南水北调尾欠,搞好补植补造。
  五、运作方式和资金筹措
  (一)农田林网、一般河路渠绿化,主要通过绿化权承包、拍卖方式,由所在乡、村组织群众进行造林绿化,造林资金自行解决。
  (二)三大林带及县乡以上道路通道绿化,由所在乡、村组织群众进行造林绿化,土地权属关系不变,林随地走,造林资金由所在县区解决。凡需占用农田的,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对农民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每亩每年500元计算,市、县两级各承担50%,列入财政预算,连补3年。
  (三)山丘区荒山荒地造林,主要通过争取林业项目方式,实施工程造林。如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
  (四)休闲观光区涉及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区域的造林绿化,主要通过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尤其是新建项目,要把造林绿化与规划建设同步考虑,捆绑式运作。
  (五)义务植树基地,按照“一次分配、三年完成、一年一片、包栽包活”的要求,挂牌立碑,长期坚持。将任务一次性分解到市直及有关责任单位,前3年基本完成,后两年完善提高。由于凤凰山区域立地条件极差,多数需要采取爆破打坑和填土造田进行造林绿化,造林绿化整地难度很大。根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有关规定,因生产需要或造林技术等因素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责任单位,可以通过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方式完成义务植树尽责任务。
  (六)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建设,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落实各种服务措施,依法加强监管,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明晰森林、林木、林地产权,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六、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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