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7]145号)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2007年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吉办发[2007] 12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3号)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开展集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原则
清理范围:各单位现行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原则: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逐项审核、逐项清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分级把关。
二、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对照清理范围进行自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二是迎接检查阶段,时间为9月中旬至10月底。
三、清理的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集中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吉软办联字[2007]1号)要求进行。
四、组织领导
组 长:金 华
副组长:张沛霖、许 赫、何文博、符庆珠、崔晓群
成 员:叶 伟、于传利、张振元、车 明、赵 欣、曲 生、武国君、贺敏英、李 梁、赵家良、张林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直属单位集中清理工作的安排、指导、监督。办公室主任:符庆珠(兼),成员:叶伟、于传利、车明、赵欣、刘华。具体分工如下:局机关党委负责集中清理工作的安排、情况综合等;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收费项目的清理、清查;局规划科技处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领导。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清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并将名单报送局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