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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优势、优质企业改制上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企业要重点指导,加大支持的力度,促进其尽快上市;对尚未改制的自治区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和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积极创造上市的条件;充实和完善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数据库、专家库,积极开展与境内外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态势和国家的政策要求;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要积极协调,认真研究办理。在处理涉及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等有关问题时,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有关部门的相关费用要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努力创造良好环境,尽力减轻企业负担。
  各有关部门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改革、调整、发展和创新。自治区发展改革、经委、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支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和实际需要建立企业上市奖励激励机制,安排必要的资金解决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

  (二)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提高发展水平、壮大地方财力及扩大就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积极为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1.惫睦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积极推动由企业集团部分改制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资源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拓展规模经济优势;支持发展态势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手段,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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