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07]77号 2007年8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培育和发展我区资本市场,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促进我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认真学习资本市场理论、掌握资本市场规律,提高驾驭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水平,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崭新课题和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资本市场理论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资本市场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低成本扩张的巨大推动作用,深刻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完善所有制形式、整合引导社会资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和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目标和方针
我区发展资本市场的目标是: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化调整,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数量和规模;切实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质量和效益,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具有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综合竞争力强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企业债券、基金、期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资本市场,鼓励股权、人力资本等要素参股投资,进一步增强我区资本市场的调控功能和服务水平。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区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资本市场,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区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方针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积极推动、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稳步发展。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健全资本市场监管的法规和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资本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