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07]137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决定成立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张工主任任组长,卢映川、张万恒同志任副组长,价格处、收费处、价格综合处、公共信息处、市物价检查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检查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牵头主办,各有关科室参加的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8月14日前,将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检查方案报送市物价检查所。
(二)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各区县应通过多种形式向有关企业、行业组织宣传国家价格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活动。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30日前,各区县按照《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1330号)规定的检查重点和内容对本辖区相关企业开展检查。
(四)总结阶段。9月1日-4日,各区县进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总结要有检查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措施以及具体案例,9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物价检查所。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133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和检查的重点行为,对发现的乱涨价案件,要集中检查力量一查到底,查清、查深、查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地工商、公安、质检、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