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切实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的工作,现将《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八日
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为评议考核工作创造条件。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也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下,将这三个方面一并梳理、一并上报。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目前主要是梳理依法由自身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通用法律、法规、规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目前主要是梳理有关通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规定应当由本级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款。
在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要将本级政府、本级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项目数量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