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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黑政法发〔2005〕6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七政法发〔2005〕17号)的考核要求,2006年1月至3月,对纳入到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的各单位进行了年度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纳入到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的有区县人民政府4个、市直单位36个,中、省直部门11个。
  今年的考核方式以法制常规工作审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和个别单位现场考核三种方式结合进行,考核的重点是当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情况;当年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实体和程序合法适当情况;落实行政许可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统计等制度建设情况;参加和组织政府法制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情况;行政复议及应诉履行情况等5大方面。
  经认真考核、综合评议,被考核的51个单位全部达标,其中省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先进单位”4个,分别是桃山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优秀法制单位”9个,分别是新兴区、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情况
  各单位能根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的要求,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其中桃山区政府、勃利县政府、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做到制发前深入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在制发后及时上报备案,接受市政府法制部门事后审查监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各单位基本建立了本部门的行政管理规则和处罚程序规定,有处罚权的部门基本落实了罚缴分离制度,重大处罚听证、违法执法责任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普遍建立,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建立许可公示制度,其中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在许可承办场所以办事图板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相对人公示许可办理事项及程序,受到了管理相对人的广泛好评。
  (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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