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四)成立七台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地税、工商、财政、审计、公安、总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个体劳协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五)定期召开扩面征缴工作会议。每年初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与区县和相关部门签订《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针对突发性、紧急性、专门性的问题,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办、劳动保障部门或地税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部门职责
(六)区县政府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标,将辖区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七)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市和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八)市地税部门全面核查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单位的实发工资总额征缴社会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以便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
(十)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支持力度,按实际需要适当安排扩面征缴工作经费。
(十一)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对未缴纳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限期缴纳或补缴。
(十二)市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十三)市总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五、执法检查
(十四)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检查组,在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大中型企业开展检查。区县也要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检查重点对象是非公有制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人数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