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根据《
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形势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列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决心。
(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各项社会保险还没有实现全面覆盖。如私营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高风险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致使工伤争议案件上升;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拒缴社会保险费及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参保缴费
(三)根据《
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凡在我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列为合同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