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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级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单位都要参加清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所属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一并清理);
  (三)中、省直驻七台河市有行政职能的单位。
  四、行政权力的依据和范围
  市政府及各部门依据宪法、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享有的行政权力和“三定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一)行政执法权。具体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征收权(征税、收费、征地、征用其他财物)、行政给付权等。
  (二)其他行政权。具体指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需要由政府和部门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制定各类管理性、政策性文件,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紧急预案,对各类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物资采购、人事、财务的管理,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奖惩等行政权力。
  五、行政权力清理的内容
  (一)市政府行政权力的清理。依法需要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要列出目录、制作流程图,并分工到各位市领导。此项工作需自下而上进行统计清理。请各部门将由本部门负责前期工作、最后需要由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按附表1的各项要求进行统计,并绘制流程图后上报。
  (二)各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不同类别的行政权力确定不同的清理重点。
  1.关于行政许可、非许可性行政审批的清理。通过去年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清理工作,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已经清楚,市政府已发市政府令(2005年第2号)。此次清理的任务是在原来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各单位要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坚决取消;对有依据的许可和审批,如果市场可以自由调节的、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的、通过其他行政监管手段可以解决的、通过中介组织或者行业协会可以自律管理的行为,也要予以取消。对能够合并的合并,可以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能下放的下放。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审批时限,确定最低审批时限。保留和取消的项目填报附表2,对保留的项目要制作工作流程图。
  2.关于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权的清理。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力一一梳理出来,分类进行登记。
  3.关于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对于本单位的其他行政权力要按本方案列举的各个类别逐项列明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3。此类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遗漏和确定职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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