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推进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为节约型社会提供规划保障。结合“十一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各行业部门要依据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内容贯穿于“十一五”各项规划之中,指导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2、加强项目谋划实施,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项目支撑。围绕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谋划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科技含量的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为加快煤炭产业链条延伸提供项目储备。加大非煤接续产业项目开发力度,大力开发农产品加工利用、木制品精细加工、新型建材、农业机械及为矿山生产配套的机械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开发,为推动非煤产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同时,积极谋划节约型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3、建设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建立节约型产业结构。坚持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制定实施计划,五年内逐步关闭高污染、高耗能和工艺设备落后企业及小焦化、小洗煤、小造纸等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在搞好煤炭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机械、木制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非煤接续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逐步降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努力构建生态型、环保型、节约型产业体系。
4、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资源型产品市场价格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加强有关节约型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财税收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引导,建立完善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电价。
5、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加快与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和对接,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搞好煤炭气化、转化和煤化工精深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规划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重点技术引进、技术示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