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节能工作。抓好煤炭、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重点抓好79户规模上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跟踪和指导,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企业按照国家节能降耗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降低能源消耗,力争到2010年全市规模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左右。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贯彻国家《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今年开始,新建住宅和共用建筑要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达到65%。深化供热体制和价格改革,提高集中供热水平。新建住宅采暖系统要采用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技术,实行计量收费制。抓好城市供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近期要加快推进七煤集团矸石热电厂和德利能源公司热电厂扩建改造步伐,提高供热能力,满足城市供热需求。七煤集团煤矸石电厂2.5万千瓦扩建项目争取今年竣工投入使用,增加供热能力60万平方米。今年启动德利能源公司矸石电厂10万千瓦扩建项目,争取2008年投入运行,增加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到2010年中心区全部实现计量供热。加快中心区煤气管网建设规划实施,建设中心储备站,增设调压站,加快现有系统改造,到2010年全市煤气新增入户2.5万户,总量达到4.4万户。同时规划建设勃利县煤气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强制淘汰能耗严重超标企业,淘汰能源利用率低的散烧供热锅炉,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淘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对公用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实行“绿色照明”。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合理控制公共场所照明强度,节日外实行双火、双侧路灯减半照明。实施节能型城市亮化工程,严格景观灯管理,科学调整开放时间。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快区县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10年管网漏失率要下降10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勃利县污水处理及排水工程建设,争取2007年开工并投入使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中水回用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部实现抄表到户和一表一户。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洁具及配件。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整顿规范洗车行业,大力推广无水洗车、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和自来水冲洗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