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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公证处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公证处的批复
(粤司办[2006]160号)


东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成立东莞市常平公证处的请示》(东司字[2005]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设立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公证处,由你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公证处执业区域为东莞市凤岗、清溪、塘厦、樟木头、谢岗、黄江、常平、大朗、东坑、横沥、企石和桥头12个镇。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公证处执业证书另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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