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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泽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泽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粤司办[2006]164号)


深圳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泽霖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泽霖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蔡春洪、胡勤春、汪轶群。主管机关为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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