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对珠海等七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的方案的通知
(粤司办[2006]205号)
珠海、河源、汕尾、江门、茂名、揭阳、云浮等市司法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粤司[2005]153号),今年拟对你局进行工作考评,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对珠海等七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的方案》印发你们。具体实地考评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对珠海等七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的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对珠海
等七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的方案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粤司[2005]153号),过去两年省厅已经完成对其他十四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考评,今年拟对第一轮剩下的七个市司法局进行工作考评,具体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珠海、河源、汕尾、江门、茂名、揭阳、云浮等市司法局。
二、考评内容
详见《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粤司[2005]153号)和《关于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补充规定》(粤司明电[2006] 101号)。
三、考评时间及步骤
今年考评工作拟从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完善考评办法:8月中旬对原考评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关于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补充规定》。
(二)自评与核对:省厅于8月下旬下达考评通知,以上七市司法局组织对本局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填写百分制考评表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考评项目,连同书面自评情况报告,于9月初报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分管业务对市局自评情况进行逐项核对,说明扣分理由。
(三)核查:省厅组成考评组于9月中旬开始对各地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核对和考评。核对有疑点的,相关市局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