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开展第三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2006]215号)
深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颁发第三批公职律师证的请示》(深司[2006]2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在以下职能部门和岗位中开展第三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详见附表)。
2、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05]266号)的要求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此复。
附件:深圳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第三批,共五人)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
(第三批,共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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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姓名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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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局 │ 王必丰 │ 建筑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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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局 │ 周柏新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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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局 │ 黄昌鸿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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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经发局(科技局) │ 郑刚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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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政府办公厅 │ 霍炬 │ 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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