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龙门县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粤司办[2006]219号)
惠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龙门县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龙门县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职律师:黄灿新。主管机关为龙门县司法局。
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其具体职责和任务按照《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2]135号)以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