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揭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2006]227号)
揭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申报办理岗位公职律师执业证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在以下政府职能部门和岗位中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详见附表)。
2、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05]266号)的要求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此复。
附件:揭阳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共8人)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揭阳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
(共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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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姓 名 │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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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直属机关 │ 陈为群 │ 行政监察办公室 │
│ 行政监察办公室 │ │ 从事法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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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公安局 │ 谢冬晓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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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公安局 │ 王旭波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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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谢少忠 │ 办公室 │
│ 东山分局 │ │ 从事法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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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郑子丹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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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吴淑生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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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林锡群 │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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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 │ 孙映生 │ 综合股 │
│ │ │ 从事法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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