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程序的通知

  (三)联合接访。对重大、复杂的来访事项,应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接待,信访办做好协助工作。相关处室在接到信访办的通知后,要迅速派信访联络员到信访办进行接谈,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答复。如需调查处理的,有关业务处室要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提供给信访办,由信访办答复来访人。

  (四)复查、复核。来访人提出复查或复核要求的,有关业务处室应在30天内提供处理意见给信访办,以厅办公室信访办的名义书面答复来访人。

  三、规范接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

  接访过程中,接访工作人员要佩戴接访工作证上岗,做到文明、热情,自觉接受来访群众的监督。接访工作证由厅办公室信访办统一制作。

  由于厅机关各处室的信访联络员变动较大,为方便联系工作,请各处室重新确定信访联络员名单和对外联系电话,在回执上填写好工作部门、姓名、职务后,于10月11日前送厅办公室信访办。联系人:符义才,联系电话:86351270。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处、室)信访联络员名单
  及对外联系电话回执

  盖章:

┌──────────┬────────┬──────────┬──────────┐
│    姓 名    │        │    姓 名    │          │
├──────────┼────────┼──────────┼──────────┤
│    性 别    │        │    性 别    │          │
├──────────┼────────┼──────────┼──────────┤
│    职 务    │        │    职 务    │          │
├──────────┼────────┴──────────┴──────────┤
│  对外联系电话  │                              │
└──────────┴──────────────────────────────┘


  (处、室)信访联络员名单
  及对外联系电话回执

  盖章:

┌──────────┬────────┬──────────┬──────────┐
│    姓 名    │        │    姓 名    │          │
├──────────┼────────┼──────────┼──────────┤
│    性 别    │        │    性 别    │          │
├──────────┼────────┼──────────┼──────────┤
│    职 务    │        │    职 务    │          │
├──────────┼────────┴──────────┴──────────┤
│  对外联系电话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