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接访。对重大、复杂的来访事项,应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接待,信访办做好协助工作。相关处室在接到信访办的通知后,要迅速派信访联络员到信访办进行接谈,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答复。如需调查处理的,有关业务处室要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提供给信访办,由信访办答复来访人。
(四)复查、复核。来访人提出复查或复核要求的,有关业务处室应在30天内提供处理意见给信访办,以厅办公室信访办的名义书面答复来访人。
三、规范接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
接访过程中,接访工作人员要佩戴接访工作证上岗,做到文明、热情,自觉接受来访群众的监督。接访工作证由厅办公室信访办统一制作。
由于厅机关各处室的信访联络员变动较大,为方便联系工作,请各处室重新确定信访联络员名单和对外联系电话,在回执上填写好工作部门、姓名、职务后,于10月11日前送厅办公室信访办。联系人:符义才,联系电话:86351270。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处、室)信访联络员名单
及对外联系电话回执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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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姓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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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 性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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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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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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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信访联络员名单
及对外联系电话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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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姓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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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 性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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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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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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