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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程序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程序的通知
(粤司办[2006]233号)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期,发现个别群众到厅机关来访时,未经登记就擅自上办公楼的现象,违反了我厅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扰乱了正常办公秩序。为保障安全,维护厅机关的办公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程序,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则(试行)》及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值班及信访登记程序

  来厅投诉、信访的人员,由厅办公室信访办负责登记。大堂值班员负责将来厅投诉、信访的人员引导到信访办登记,并安排在信访办接谈,不允许带到其他办公室接谈。

  来厅机关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在大堂值班台登记。值班员要认真核对来访者的身份、证件号码,并与接待处室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来访者上楼或安排在指定区域等候,有关处室应尽快安排接待。未向接待处室联系确认的,值班员不得允许来访者上楼。来访者离开时要将带有受访者签名的回条交大堂值班台。

  来厅推销、派发广告等人员,值班员一律不允许其上办公楼。有关业务处室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安排在非泄密区域接谈。结束后,应及时送走,不能让他们在办公楼逗留或走门串户。厅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防范意识,对在办公楼逗留的陌生人员要主动盘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规范接访工作程序

  来厅投诉、信访的人员一般情绪比较激动、言辞比较激烈,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突发事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信访程序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一)做好登记。信访办工作人员将来访群众引领到信访室,并安排来访人员填写《群众来厅上访登记表》。登记事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5人以下个访的,应填写所有来访人的基本情况;5人或5人以上集体访的,应填写所有代表的基本情况,并安排非代表人员到指定的区域等候。接谈时,不允许来访人数超过5人。

  (二)初步接谈。信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群众来厅上访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初步了解来访内容。简单的信访事项由厅办公室信访办直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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