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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通知
(粤司办[2006]242号)
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申请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同意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负责人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5号)第
二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同意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名称变更为: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海生;机构负责人变更为:古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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