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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根据我市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未,全市新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以非粘土或工、矿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乡镇城区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全市城镇使用新墙材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98%以上,其中南通市区达100%;新建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50%以上,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率达15%以上;年利用工业废渣量达180万吨、江河淤泥250万立方米以上;节约能源折标煤30万吨,保护耕地8300亩。各地要对照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三、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各项举措

  (一)加大“禁实限粘”力度。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属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5〕87号)规定的整治对象,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经贸、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公安、财政、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小轮窑、小立窑、小土窑“死灰复燃”现象,坚决取缔非法取土、违法生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近两年内将18门以下轮窑全部关闭,“十一五”的后三年按照每年递减5~10%砖瓦企业的目标,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砖瓦企业。引导、支持砖瓦企业向农村河道疏浚、泯沟清淤等小型水利建设要泥源,大力推广淤泥制砖,严格控制农田取土。积极鼓励砖瓦企业走节地、节能、消纳固体废弃物的发展之路,通过技术改造,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以利废为主要原材料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二)积极推广非粘土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改扩建工程)一律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县级以下建制镇(乡)区域内逐步减少直至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建筑内隔墙应使用以利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淤泥粉煤灰、煤渣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陶粒节能砖、蒸压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填充墙不得使用各类粘土烧结制品及淤泥粉煤灰、煤渣烧结普通砖,应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和钢丝网架水泥聚笨乙烯夹芯板等轻质板材;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以及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县以下建制镇(乡)区域内按年减少10%以上比例分期、分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农村集居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对暂时视同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过渡期为两年的淤泥普通烧结砖,到2007年5月31日一律不再确认为新型墙体材料。各建筑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全面实现“禁实”。各县(市)、区墙改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每年开发、推广、应用1~2个非粘土制品新型墙体材料,规模达2000万标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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