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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通政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快发展以粉煤灰、建筑渣土、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及江海河湖泊淤泥等可利用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虽然我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五”期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南通科学发展要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这项工作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推进。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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