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保管各类法律文书档案。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十)探索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
探索既能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资金积累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律师事务所整体效能的科学的分配制度,改变单一的效益工资制分配方式;落实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的培训、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解决和克服律师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等现象。
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建立健全以上制度,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落实合伙人、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和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合伙人、发起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在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探索律师事务所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保障律师事务所高效有序运行。国资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主任负责制和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的效益浮动工资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开展工作;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分类、分阶段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精心组织,具体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坚持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要有的放矢,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防止走过场,使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尊重客观规律,增强律师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尊重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尊重律师本质属性,按科学的发展观和机制办事,要加强律师制度理论研究,增强律师管理决策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