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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律师协会要完善行业惩戒机制。着眼于律师查处工作的规范,完善律师处分工作程序;健全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工作规则,改革和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增设处分种类;充实复查机构力量,完善纪律委员会建设;披露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惩戒通报制度。

  (六)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评价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包括信用档案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当事人对律师行业的评价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使行业评价最终体现为利益的增减、信誉的升降,加大失信成本;要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律师协会要建立总结考评制度,各市律师协会每年应对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年终考评,从业务水平、建章立制、参加公益活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和受到表彰及投诉、惩处情况等几方面,综合对律师事务所作出评价,评定情况及时向省律师协会报告。要建立行业奖励制度,制定符合我省律师行业特点的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表彰、评优活动;制定长期宣传规划,系统宣传律师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推进全省律师管理软件与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尽快构建起全省统一的管理平台,为提高管理效能、为社会监督和市场评价奠定基础。

  (七)建立健全律师协会的自律机制

  1、完善律师协会组织机制。按照“三级架构,两个分开”的要求,在条件完善的地方,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机构分开、人员分开;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部分确实有困难的地方,短期内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人员担任;建立专职秘书长制度,秘书长不得兼任律师协会决策机构职务;秘书长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或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受聘律师在任职期间不得执业。

  2、规范律师协会内部工作机制。按照议事、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界定职责,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对律师协会决策、执行等工作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设立监事会,制定运行规则,明确其地位、作用、权限和工作程序;制定和完善秘书处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决策能够得到高效高质的落实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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