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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律师协会要监督律师收费行为,成立律师收费争议调处机构,建立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要建立律师执业保险责任制度,降低律师执业风险。

  3、完善市场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以律师业为主导的统一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理顺法律服务几支队伍之间的关系,改革和调整基层法律服务,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严厉打击假冒律师,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制度。

  律师协会要加大行业维权和个案维权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研究制定与我省律师工作相适应的律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确保行业有序竞争。

  (四)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监督机制

  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级监督体系。要建立与法院、检察院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探索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关系的制度;要监督律师事务所认真执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有关规定,健全律师事务所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制度,使律师行业的预警、监督、处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

  律师协会要制定统一的委托代理合同、业务质量跟踪卡,监督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提醒制度,督促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加强自我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研究组建专门的行业监督组织机构,负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同级律师协会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职责的监督指导。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直接查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行规的审查备案制度。

  (五)建立健全律师行业惩戒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立案、调查、移交、处分、执行、反馈等工作规则;律师协会统一受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并进行立案和调查,依法作出行业处分。认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案件的审理、听证、处罚、复议等程序,使投诉和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停业和吊销执业证相结合的律师行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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