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司[2005] 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巡视制度。
一、巡视组的任务
巡视组主要了解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厅直属单位、全省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一把手”的情况,将了解的重要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厅党委报告。主要巡视以下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厅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
(六)大额度资金收支情况。
(七)其它情况。
二、巡视组的职权
(一)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
(二)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其它有关会议。
(三)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四)约请有关人员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五)调阅被巡视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资料等。
(六)到被巡视单位的下属单位实地考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一定形式的暗访。
(七)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抽样调查。
三、巡视组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