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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长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职责定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组织格局。市、县(市)区政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的通知》(国办函〔2006〕32号)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现有的市、县(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军民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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