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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市、县(市)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形成沟通上下、连接各地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要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应急接报处置平台,形成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做到紧急、非紧急信息接报分离和系统互为备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骨干作用,卫生、市政、危化品处置、公用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动员,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储备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四)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校)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市、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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