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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做好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目前尚未出台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地区要抓紧编制出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编制修订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指导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跨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全面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及市、县(市)区发改委(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公安、卫生、交通、水利、环保、食品和药品监督、港口、农业、海洋与渔业、粮食、消防、石化、海事、检验检疫、技术监督、工商、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包括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分级、分类申报、登记、评价、监管等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地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应急资源要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五)督促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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