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及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促进全面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建设社会和谐的新南通、走在全省和谐社会建设的前列提供可靠保证。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市、县(市)区、各行业《“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完善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