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努力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在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上取得更好的效果。
1、狠抓巩固,完善制度,构筑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各单位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须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二是建立健全评议制度。聘请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的意见不断改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鼓励群众举报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对政务公开工作马虎应付、敷衍塞责的单位或个人。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厅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2、狠抓深化,做到“三结合”,形成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一是把政务公开与治本抓源头工作结合起来。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二是把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在政府与社会、群众之间建立更加畅通的沟通渠道,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公用化。省厅实施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宜以司法行政公众网站、正在筹建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信息化局域网为依托,既能广泛快捷地实施政务公开,又能促进机关政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三是把政务公开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强化对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的程序、行为以及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省厅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把厅各处室对外审批、服务等职能集中起来,按照“一站式办公、一个口受理、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四个一”模式运作,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
3、狠抓提高,创新载体,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是规范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必须一律公开。围绕“群众最想知道什么,我们就依法公开什么”的核心,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特别是抓好“人、财、物”管理(“人”的问题,关键是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财”的问题,就是收支问题,尤其是大额度开支,要按程序审批;“物”的问题,主要是大宗物品采购定价、招标情况。)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两个服务性“窗口”的公开。二是规范公开的形式。积极探索和规范政务公开栏、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开形式。有条件的单位,要大力运用电子信息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政务信息化尤其是电子政务方式,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同时探索建立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