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自从中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摸索,大胆尝试,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和建章立制,从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到全面推开、不断完善,目前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正在深入开展。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干警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情率不高,了解不够全面,有的干警认识模糊,对政务公开不够关心。二是政务公开运作不够规范。在公开的内容、形式、运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简单粗糙、有临时应付的现象。特别是基础台帐的建设不够完善、规范,部分单位没有将公开、公示内容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和利用。三是监督检查措施不够健全。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政务公开与否,真公开还是假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还无法用机制去制约。此外,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因此,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能力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对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在继续深入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由于厅政务公开职能由监察审计室转到办公室,省厅政务狱所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进行了充实调整。调整后,政务狱所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陈伟雄,常务副组长何铭清,副组长黄武、马军港、杨日华、武传明、王承魁、于保忠、向和启、何流明,成员由省厅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等领导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武传明,成员由厅政治部、监察审计室等领导组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新形势任务的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按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主动抓,积极抓,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把推行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