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促进协调发展。要把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要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缩小司法行政工作地区间的差距,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区域资源共享和有效整合,全面提升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工作的合作水平。
(四)坚持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抓住当前经济状况较好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劳教工作体制、律师公证管理体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考试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改革和探索,促进各项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思路,研究提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发展重点和重大改革思路。我省司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一)我省司法行政“十一五”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
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订,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配合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的起草分两个阶段:一是到2005年7月底前,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框架性草案。二是到200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报省政府,经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审定后,于2006年初下发实施。
(二)省专项规划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并已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只有一个一般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即广东省监狱布局调整规划,除此之外,各单位如确需增加编制一般专项规划的,可由省厅报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后,自行组织编制。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各单位要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成功经验,改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查找“十五”规划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