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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司[2005] 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编制工作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厅办公室综合调研组联系。

  联系人:唐祖英,电话:020-86351137

广东省司法厅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六个新发展”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一五”规划,是关系我省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司法行政系统“十一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更新规划观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加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十一五”规划区别于以往五年计划编制的一个显著特点。编制“十一五”规划,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彻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围绕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继续落实“九个配套文件”,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改革和发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在各地区、各领域的均衡发展。

  (二)坚持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编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要与这个大目标相一致。“十一五”规划期从2006年至2010年,一些主要的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0年。预期目标设置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设想,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可评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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