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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加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火灾损失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以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工作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九、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宫(馆)、消防站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展厅,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建设消防教育馆。公安消防、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消防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每年要免费刊播一定数量的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学校要继续加强大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普法、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民政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防火公约,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宣传橱窗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村)民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职工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行消防队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地要筹备建立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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