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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中村”、成片的“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拆迁、改造;公安消防、建设、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停止使用、停产、转产、搬迁、拆除或者改造等有效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发出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上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说明原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须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决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行重大火灾隐患一票否决制,挂牌督办隐患年内未整改的地区和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因此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满足本地区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需要。公共消防现有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地方,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区建设中,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实现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南通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新建一批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启东、海门、通州、如东、如皋、海安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分别新建或改建一座特勤消防站并配齐专勤器材。崇川、港闸区2007年底前,完成观音山和火车站前消防站建设。港务及长航公安消防部门要在2008年之前完成一座长江水上消防站的建设工作,距离公安消防站较远、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积极筹建地区式的、企业联合式的消防站,改善城乡灭火救援条件。要加速全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3年内要建成全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各县(市)、区要同步将建筑消防设施接入监控系统。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保障,“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确保消防业务经费随财政收入相应增长,同时,将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经费、后勤保障社会化经费等各项开支,按明细、分项目列入年度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确保消防事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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