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较为薄弱。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南通”、构建“和谐南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