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粤司[2005] 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同时提出以下措施:
一、律师工作方面。
(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我省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司法部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并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作为当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司法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提出今年为“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并在今后一段时期继续深化和推进。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三项重点”:一是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律师行政管理体制。二是以强化行业管理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律师协会的运行机制。三是以推动规模化发展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并且要牢固树立“四个观念”,处理好“四个关系”。“四个观念”是指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观念、依法管理的观念、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以及公开透明的观念。“四个关系”是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发展与诚信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与律师党建工作的关系。
(二)总结经验,继续推进我省公职、公司律师工作的发展,不断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形式。今年要继续做好公职所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等工作。尚未建立公职所的地方,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快设立;已经建立的地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不断探索、完善各项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整体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要加快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逐步扩大公司律师的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公司律师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三)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继续推动泛珠三角粤港澳律师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引导律师业向民营经济、高新技术等领域延伸,支持和鼓励广东律师业“引进来、走出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和新领域。要抓住CEPA和“9+2”泛珠三角合作协议带来的新机遇,继续加强粤港澳三地律师业的合作,促进我省律师业务向内地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