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建立以市场化运作的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投资创业、对外经贸、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为内容的中介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为本企业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非公有制经济“纳税大户”、“先进企业”、“模范个体工商户”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好的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类综合性评选,也要有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及经营者参评。对特别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和模范个体工商户代表,由市政府适时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中,要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代表人士的比例。
七、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建设
(十九)提高自身素质。
市经委、非公办、工商局、工商联、税务等部门及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非公有制企业业主要不断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及时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动态。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八、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建立联席会议、调度会议、联系点和综合考核等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为了及时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市、局级领导可以联系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把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市非公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每年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