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的修订意见(2004)

  严禁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推销各类产品、强行推行税务代理、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对于违反规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根据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辅导、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等。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工业、公用事业、物资、信息、技术服务、商业、旅游以及社区服务等产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扶持一年,减半扶持一年。

  为了支持和鼓励现有工业企业的发展,企业以上年度纳税额为基数,每年新增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50%由财政安排支出,对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对投资建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由市财政奖励一定数额的前期费给引资单位。

  现有非公有制企业和享受税返资金期满的非公有制企业,按其每年新增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奖励企业经营者。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市经委要积极审核、申报,对获得国家和省上贴息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市财政再给予等额的配套贴息。凡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和市内首次生产的专利产品,经市科技局审批后,新增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财政全返,后3年减半返还。

  (十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包括城乡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机构。

  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为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用房产、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仓单、出口退税等做抵押、质押取得贷款。试办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

  支持“银企”联手,开展“支、帮、促”活动,选择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客户经理制度,信贷支持上提高授权授信额度等,鼓励信贷方式创新,积极开发新型银行业务,继续做好已尝试和推出的银企业务外,还要积极探索和推出能使非公有制企业和银行“双赢”的新型金融品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