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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的修订意见(2004)


  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业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费用,以及为此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费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对其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五)公平资源使用政策。

  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可依法平等竞投、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竞得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依法转让、入股、出租、抵押。其生产经营场所在土地有偿使用期内,依法受到保护。确需拆迁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非公有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对其收取的各项规费,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

  凡允许协议出让的非公有制企业用地,出让金按照协议出让最低标准执行;也可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

  (六)公平人才培养使用政策。

  对流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原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有关保险结转手续,流入单位也应为流进人员及时缴纳各种保险费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自主管理员工人事档案。

  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并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七)公平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在投产初期可享受一定的价格扶持政策。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性项目,为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财政资金定额或定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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